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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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秭归县地理坐标为东径110°18′-111°0’,北纬30°38′-31°11’。东与宜昌县的三斗坪、太平溪、邓村交界,南同长阳的榔坪、贺家坪接壤,西邻巴东县的信陵、平阳坝、茶店子,北接兴山县的峡口、高桥。东南至太阳坪,与宜昌、长阳接壤;东北至五指山,与宜昌、兴山接壤;西南至香炉山,与巴东、长阳县接壤;西北至羊角尖,与巴东、兴山接壤。东西最大距离66.1千米,南北最大距离为60.6千米。秭归为大巴山、巫山余脉和八面山坳合地带。长江流经巴东县破水峡入境,横贯县境中部,流长64千米,于茅坪河口出境,把秭归分为南北两部,构成独特的长江三峡山地地貌。境内地形起伏,层峦叠峰,地势为四面高,中间低,呈盆地形。东部边境扇子山海拔1920米;南部边境云台荒海拔2057米(县境最高峰),茅坪河口海拔40米(县境最低点)。